您好,欢迎访问湖北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13635716999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灵活用工服务和方案

首页 >> 新闻中心 >>疑难解答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热门关键词
更多
列标题 列标题
劳务派遣公司 薪酬外包公司
湖北劳务派遣 劳务输出
生产制造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方案
员工关系处理服务 培训服务
湖北劳务派遣外包企业招聘外包服务
劳动派遣岗位外包服务
联系我们
更多

业务联系人:曾发军
联系电话:  13635716999     
办公电话:  0719-8616079   
公司邮箱:  154665626@qq.com
总公司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北京路延长线万达广场A座28楼
分公司电话:027-84222218
分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嘉昱公馆2507室
网        址:www.hbxmlw.com

详细内容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时间:2021-12-07        阅读

      劳务派遣工最早是国外采用的,主要是用于例如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在美国招收工作人员,派遣到中国工作,所以采用劳务派遣工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中国也学了,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要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力资源外包

       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其一方面一定程度地解决了就业,另一方面也带来诸如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保障、劳动保护等切身关系着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这里的 “劳动力派遣”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即“用工单位”。本条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属于实体性规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应综合适用。尤其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的。劳务派遣的法律用语应与劳动合同法的表述相一致。

关于我们

ABOUT US

信息资讯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鄂ICP备19000992号-1

技术支持:武汉网络推广

主营产品|

业务联系人:曾发军

联系电话:  13635716999      

办公电话:  0719-8616079    

公司邮箱:  154665626@qq.com    

总公司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路延长线万达广场A座28楼



分公司电话:027-84222218

分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昱公馆2507室

网          址:www.hbxmlw.com


Copyright http://www.hbxmlw.com/ 湖北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从事湖北劳务派遣,湖北劳务派遣外包,湖北劳务派遣培训, 欢迎来电咨询!

友情链接: 武汉精冲模具 律师在线咨询 武汉楼宇对讲系统 家具喷烤漆房 胖头鱼批发 玻璃钢化炉厂家 容积式换热器生产厂家 湖北工程质量检测 游泳池水处理设备 中效空气过滤器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3635716999
- 曾总
扫码,加微信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