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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被称作劳务派遣退回。劳务派遣退回后,派遣员工可以面临着被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三种情况,其中待岗期间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按照当地蕞低工资标准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派遣员工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还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大约为一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维护双方权益,同时保证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按规范工作,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要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后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要按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先关手续的办理。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另外,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如果待岗,也应当支付相应报酬,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